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热情,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民政局举办《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暨“苏州慈善月”启动仪式。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正峰,市慈善总会会长徐国强和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朱江等领导出席活动。
陈正峰同志指出
一要坚持慈善事业的人民性,在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中充分发挥慈善作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解决人民群众困中之困、难中之难、急中之急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慈善工作调节性、辅助性、补缺性作用,努力办成党委政府认可认同的好事,办好困难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二要坚持慈善事业的公益性,在强化核心价值观中大力弘扬慈善精神。要利用好“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苏州慈善月”等时间节点,集中展示公益慈善事业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持续擦亮“乐善苏州”慈善品牌,共同营造“文明苏州 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三要坚持慈善事业的法治性,在强化依法依规中广泛汇聚慈善力量。《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市慈善事业进入了法治化建设的新阶段,也为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依法兴善”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全力推进《慈善法》和《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准绳”。
朱江同志围绕慈善相关主体职责、慈善组织培育力度、慈善活动守正创新、慈善文化传承发扬、慈善保障激励体系等五大方面对《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进行了解读。
《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后出台的全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紧围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深入总结苏州慈善工作经验,以慈善促进的“小切口”服务民生保障“大文章”。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档案馆、市税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活动。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