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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0 17:07:20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志愿总队
核心提示: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201512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 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 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 获到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2. 获得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 根据本组织所对应的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1份;

3. 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含正、反面)。

符合上述(一)款第3条和(二)款第2条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近5年来的工作总结。

三、相关事项

1. 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请从江苏民政网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1031日。

3. 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4. 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另行通知。

5. 联系方式:

社会团体:      罗汉群  电话:025-83590494

民办非企业单位:王竹鸿   电话:025-83590610

基金会:            电话:025-83590628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403

  编:210003


 

 

江苏省民政厅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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