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9号通告精神,为认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立即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单位人员进行自查,凡9月27日以后来自青岛地区、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日内曾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就诊(含探视、陪护)的人员,按《通告》精神,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请原定参会人员到过或途径青岛地区返苏,共同居住的亲属在14日内有青岛旅居史的,建议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返岗,并另行委派机构其他人员参训。
3.参训人员请填写《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秘书长、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参训人员信息登记表》,于2020年10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13776072524@163.com。
4.参训人员进入会场前提供健康绿码、14日疫情防控行程证明(现场扫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入场后请一隔一就坐。培训全程请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弃置垃圾桶中,不可随意丢弃。
5.根据会场单位要求,请参训人员携带会议通知或会议短信入场。
谢谢配合!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