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工党员: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社工党员的辐射和带头作用,以树立社工党员良好形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引领社工行业、造福社会大众为目的,受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委托,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特依托“‘红色社工’——党建领航之美好生活”“两新”党建项目,将于苏州市第六届社工宣传周期间遴选一批“红色社工”,组建一支红色社工队伍,带动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员社工、入党积极分子及优秀项目负责人
少数特别优秀、事迹过硬、代表性强、有群众基础的,可不限党员!
评选“红色社工”50名
每家机构推选1至3名
择优遴选,最终结果以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公示为准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具体要求
1、“红色社工”由所属社工机构评选并填写“红色社工”事迹表、“红色社工”申请表上报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红色社工”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盖单位公章)请于3月13日17:00之前提交至协会邮箱:suzhousg@126.com;
联系人:黄晓晓
联系电话:0512-65588092 18351086327
附件:
1、“红色社工”事迹表
2、“红色社工”申请表
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委
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