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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民政部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17 10:27:17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志愿总队
核心提示:

民政部令第56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10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20151029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