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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5/9/23 15:45:29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志愿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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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语言规范

第三章 服务态度

第四章 服务质量

第五章 首问负责制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积极发挥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一切为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功能,根据《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及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

 

第二章 语言规范

1、接待参访对象、服务对象时,要用“您好”、“请”、“对不起”等文明用语。

2、办理相关手续时,要使用“请稍候”、“对不起,根据XX规定,您的材料不全”、“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等。

 

第三章 服务态度

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2、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负责人与大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客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不刁难、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

 

 

第四章 服务质量

1、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2、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第五章 首问负责制

1、基本原则:坚持“第一接触”的原则。

2、基本要求:

有访必迎。对来访者,要做到主动迎接,不得表现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态度。

有问必答。对于来访者、服务对象等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给予指引或答复,不得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 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工作小组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资料台账和档案制度。

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对综合信息传递、人员变化等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本制度至发布日起执行,机构负责人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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