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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6/10 10:38:51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苏州“三区三城”建设,实现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握当前发展阶段的新特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开创社会和谐的新局面,事关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始终坚持协调发展方略,努力统筹推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不断取得新进步,有力地推动了苏州“两个率先”进程。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明显增强,特别是面对乡镇和社区规模扩大、外来人口增多、企业组建党群组织难度加大、基层基础工作队伍力量不足等新问题新任务新挑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和执政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苏州已经进入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更加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加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加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摆上重要的位置,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走出具有苏州特色的社会建设管理新路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争取通过3到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建设领导体系、基层工作运行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保障体系,全面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充分发挥苏州改革开放走在前列的优势,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大胆开拓创新,积极破除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强基固本原则。牢固确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理念,切实在政策落实、资源配置、财力投放、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向基层倾斜,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与发展、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有机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创新。

三、主要任务

1.探索建立“区镇合一”管理体制。注重把创新完善“区镇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强化片区规划理念,坚持一二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鼓励规模大、标准高、功能优、特色明、实力强的各类产业园区和所在镇探索建立“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其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区镇合一”管理机构设立党工委和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相应的行政管理职级,主要领导由各市、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2.加快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新市镇”理念,积极推进昆山张浦、吴江盛泽、常熟梅李、张家港凤凰、太仓沙溪等国家和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吴中木渎、相城渭塘作为市级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国家级重点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进行试点,推动一批经济发达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结构合理、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试点镇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组织结构,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政府管理架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3.创新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4号),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总体要求,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民主自治更加深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稳定、队伍素质更加优良、服务设施更加完备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增强社区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全面建设成为安居、宜居、乐居的幸福家园,促进经济社会率先科学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加强大型集中安置居住区的管理,对规模超过3000户(10000人左右)的集中安置居住区,设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可以由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兼任,或按镇(街道)副职配备,并按照“一区多居”管理模式,下设若干居委会。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效率。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行政、文化、商贸、医疗、警务等服务用房面积按不低于社区住宅地面建筑面积的3%规划建设,其中工作活动用房按0.5%进行配置,已建而未达到要求的逐步建设到位。坚持把优质资源优先配置给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等物业经济,增强社区经济造血功能,并通过深化股份合作改革,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

4.着力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注重选拔熟悉基层工作、热心社区服务、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员充实到社区工作岗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培训,强化资格认证和管理评估制度,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人口(社区户籍人口和外来登记人口之和)1.5‰配备。专职人员一部分从各市(区)、乡镇(街道)调剂,一部分可从社会公开招聘。按照200~300户的规模设居民小组长,每30~50户设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按有关程序产生。强化社区经费保障,建立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社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0元/人·年(社区总人口)的标准核拨。调整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从2011年起年人均报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上述经费市(县)、区承担30%~50%,镇、村承担50%~70%,平江、沧浪、金阊所需经费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困难镇、村和社区,由市(县)、区协调帮助解决。提高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对兼职委员、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每月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5.规范实行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坚持“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户分离”情况。凡是农村原村、组住房已拆除,居民已居住在城镇(含新型社区),户口仍在原村组的,应将户口迁往居住地,居民原来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股权(经济权益)继续保留。积极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实行“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

6.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向流入地、流出地政府密切协作配合转变,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为主向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转变,由社会防范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向城乡统筹规划、综合服务和管理转变。加强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依法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社会化采集,依托政府信息中心数据交换平台,有效整合民政、计生、人社、工商和住建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积极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机制,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管控。依法规范对境外人员的服务管理,构建覆盖境外人员入境、居留、就业、就学、出境全过程和信息及时共享的动态管控体系。

7.加大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实现党建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提升,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在开发区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覆盖率,到201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普遍建会;共青团通过企业建团、集宿区建团和社区建团等多种方式实现有效覆盖;妇联要探索采用多种联建方式建立妇联基层组织,提高在专业协会、社区楼宇、产业链中的女性组织化程度,努力在非公经济领域内灵活多样地建立妇代会或相应妇女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8.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从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积极支持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专业性经济组织。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原则,在加强管理中搞好服务,在搞好服务中加强管理,加强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的运行机制,提高诚信度、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各市(区)都要有4A以上级社会组织。

9.全面构建公共服务均等机制。以共建共享共融为目的,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坚持政府、市场、社会的互联互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互助志愿服务、城乡文明共建等资源有效整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健全服务平台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员活动、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完善服务评价机制,以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公共服务绩效的首要标准,每年开展居民民主评议,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公共服务更加贴近居民群众。

10.整体提升预警报警运行水平。建立完善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信息排查、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广泛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反馈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继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专业调处机制和公调、诉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机制建设,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加强县(市、区)和镇、街道两级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解人员。健全完善预警处置突发性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重点防范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公安机关专业队伍和专业装备建设,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四、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坚持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办、编办,市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市容市政、农委、商务、卫生、体育、环保、人口计生、信访,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将社会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投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社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3.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积极选任具备条件的社区民警进社区领导班子,确保熟悉本地情况的干部占一定比例。进一步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大从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先推选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理确定行政村定工干部职数,营造基层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确保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良好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4.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研究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专家、实际工作者和群众相结合的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建设的最新成果,深入开展社会建设理论研究,为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为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5.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体系,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科学制定考核办法,每年进行公开考核和评审,把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社会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