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及评估工作实际,现就201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对象
凡2013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和各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各类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14年度等级评估,评估内容为申报的前两年(即2012-2013年)。
已获得4A及以下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二、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际,今年对社会组织评估考核细则进行了调整修订,各参评社会组织依据修订后的评估考核细则准备(具体细则见附件)。
三、评估组织和权限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苏州市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对各市、区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及审定,经苏州市评估委员会评估或复核为5A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管理权限由苏州市民政局统一向省民政厅申报复核。
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负责苏州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和各市、区申评4A以上等级的实地复核工作。
各市、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评估,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并按照评估管理权限,将初评符合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市、区民政局统一向苏州市民政局申报复核。
苏州市民政局委托苏州市科协、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总商会分别负责其所属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受委托单位将初评结果统一书面报苏州市民政局。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或申报复核)、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7月份)。拟申评社会组织向注册登记地民政局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7月份)。苏州市和各市(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科协、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总商会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申评单位。
3.自我评估(8月1日-8月31日)。申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评估报告书》,将自评结果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注册登记地民政局。
4.实地考评(9月1日-10月31日)。苏州市和各市(区)评估委员会、苏州市科协、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工商联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所属的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由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初评结果报同级评估委员会审定。
5.公示结果(11月1日-10日)。各市、区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6.申报复核(11月11日-30日)。各市(区)民政局、苏州市科协、苏州市体育总会、苏州市工商联对所属向苏州市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核(附相关单位的《评估报告书》)。苏州市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核、会长答辩会复核,其中符合申评5A等级条件的由苏州市民政局报请省民政厅复核。苏州市评估委员会将苏州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及对各地申评4A的复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异议期7天)。
7.评定颁证(12月份)。苏州市和各市、区民政局根据各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加强领导,积极参加等级评估。
2.明确评估目标。各市、区民政局要切实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未等级社会组织达30%”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今年要有20-25%通过等级评估。
3.严把评估质量。凡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社会组织,不得申报3A以上等级。对拟申报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市局将组织相关答辩会,对社会组织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
4.注重结果运用。根据省民政厅要求,自2015年起,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或参加资格复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同时提交评估等级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