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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6/10 10:13:56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十二五”发展的新起点上,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对于大力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满足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社会需求;对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三区三城”建设;对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党的建设,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文明和谐社区建设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为基本职能,以实现“三有效一增强”为目标,进一步形成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为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不断开创“三区三城”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基础设施建设更加优化、经费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

  二、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3.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设置。对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100人的,可以成立社区党总支或党委。社区党总支(党委)根据社区区域和党员数量、职业、分布等情况,以合适的规模合理设置社区党支部。在调整城市社区设置时,同步调整和完善社区党组织。对规模超过3000户(10000人左右)的集中安置居住区,设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一区多居”管理模式,下设若干居民委员会,并根据党员情况,及时设立与居民委员会相对应的党组织。加强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
  4. 明确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居民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4)密切联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文明和谐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5. 理顺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社区党组织要积极领导社区工作站,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扎实开展好服务工作。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自主成立或参与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这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和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6. 加强培养选拔。注重选拔政治引领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三强”型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普遍推行“公推直选”,进一步探索“无候选人民主直选”等选拔方式。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鼓励从各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和完善社区后备人才库,健全“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作长效机制。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形成一支以40岁左右人员为主体,年龄梯次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7. 深化教育培训。把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规划,每三年对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工作站站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市、区或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或以上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鼓励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逐年提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
  8. 完善监督管理。加快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步伐,探索建立社区党务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从2011年起,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逐步由各县级市、区统一组织实施。到2015年,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均须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和社区党务工作者绩效考核制度。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员群众双向述职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
  9. 强化激励保障。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注意安排一定名额,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定向考录。注重选拔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街道中层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工作站专职人员总体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

  四、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城市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0. 健全服务体系。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把城市社区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管理和服务上来,全面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组织与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要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分类服务,切实做好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外来人员的维权服务。着力提高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11. 提高服务实效。防止和克服社区工作机关化倾向,积极推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意见征求渠道,社区党组织每年召开4次以上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周固定一天接待群众来访,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党代表到社区接访制度。完善社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积极推行民情日记、结对帮扶、定期走访等做法。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五、强化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12. 加强分类管理。对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的党员,要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切实发挥好他们作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骨干的作用,对其中已离退休的老党员,要按照“适时、适宜、适度”的原则,多渠道引导他们实现老有所为;对党组织关系不在居住地社区的在职党员,要实行社区党组织和单位党组织“双重管理”,进一步引导在职党员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居住或工作在本社区的外来流动党员,要按照“温暖计划”的要求,及时把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照顾好他们。
  13. 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不断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党员应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同时要按照党费收缴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行动不便的党员,社区党组织应定期派人向他们传达有关精神,听取意见;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及时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教育他们认真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并指定专人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动态。积极探索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党组织活动实行积分制考核工作。
  14. 扩大党内民主。改进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介绍和选举办法。全面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恳谈”、“党群议事”、“勤廉双述”、党代表询问质询等做法,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创新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载体,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15. 加强阵地建设。坚持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用房面积按不低于社区住宅地面建筑面积的3%规划建设,其中工作活动用房按0.5%进行配置,已建而未达到要求的逐步建设到位。在工作活动用房的安排上,要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面积规划用于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同时注重推进活动场所的社会共享,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城市社区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进驻“一站式”大厅,实行挂牌上岗。着力解决部分城市社区活动场所缺失问题。
  16. 创新活动载体。扎实深入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组织开展“先锋街道”、“先锋社区”创建和“建设和谐社区带头人”评选活动。积极推行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做法,通过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形式,让党员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党建工作社会公开评价机制。
  17. 完善区域化党建格局。积极探索实施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兼职委员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在职党员在居住地社区发挥作用长效机制,规范党员社区表现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驻区单位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应注意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深化“统筹共建”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社区开展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七、完善城市社区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为民办事的实力
  18. 拓宽经费来源。各县级市、区财政要把包括党建工作经费在内的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党务工作者待遇和党组织办公、活动经费等必要支出。上级单位委托社区承办的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进一步鼓励各地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帮助、社会赞助和党员群众个人捐助等方式,增强党组织服务党员和群众的实力。
  19. 健全保障机制。建立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社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20元/人·年的标准核拨。其中,要注意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党组织办公经费,确保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自2011年起原则上按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的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划拨,少于100名党员的社区按不低于1.5万元划拨。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所需经费由市和三个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30%,三个城区财政承担70%。建立党组织办公和活动经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通报制度,加强对社区经费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

  八、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开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20. 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区一级是关键。区委书记是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联系,加强调研。要把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区委和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21.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坚持分级准入、规范进入。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切实规范和有效减少各类考核评比工作,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全面推进社区内部管理电子化,建立党建工作电子台账制度。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主动为社区减轻负担,在制定政策时,凡涉及社区和民生等方面的,应该让社区先议先知,充分发挥社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的城市社区,要全面推进,规范提高,着重健全工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对存在困难较多的城市社区,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稳步健康地推进社区党建工作。要把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
  各县级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

  主题词:党建  社区工作  基层党组织  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