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活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方式增加民生服务领域有效服务供给,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苏州市第二届公益采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动员和引导属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历练才干、提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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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6月24日
苏州市第二届公益采购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社会活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方式增加民生服务领域有效服务供给,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举办苏州市第二届公益采购活动。
一、项目来源
一是公益创投项目转化。从历届公益创投项目中选取公共服务属性突出、服务模式较为成熟、群众需求广泛而迫切的项目,延续支持并适度扩大规模、优化服务模式,扩大供给覆盖。
二是需求方申报。围绕福彩宗旨,立足民生服务,拓展公益视野,向民生领域的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管理等机构,征集服务需求明确、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接、亟待探索完善的公益项目。
二、参与主体
为扩大承接组织遴选范围,促进社会组织优胜劣汰,本届公益采购投标人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基本条件:2015年度检查合格;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开户银行许可证;组织内至少有2名全职员工(与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具体机构资质、团队资质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三、实施地域、周期
1.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服务对象为城区的常住居民和社会组织。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2个月。
四、经费安排
1.经费预算。从市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包括服务项目采购费用、第三方运作费用、评估费用和必要的宣传费用。
2.项目金额。单个服务项目的采购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同一家机构最多中标2个项目。
3.经费拨付。服务项目经费分3期拨付:协议签署后拨付5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评估的拨付剩余的20%。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立项(6月27日—7月12日)
1.遴选项目。市民政局向需求方公开征集公益项目,受理申报,并从历届公益创投中评审选取部分优秀项目。
2.确定项目。市民政局向相关部门、组织、拟落地单位核实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提出立项建议,报市福彩公益金评审办公室审定。
(二)项目招标(7月13日—7月31日)
1.编制招标文件。第三方机构会同需求方细化项目需求、实施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三)项目投标(8月1日—8月10日)
1.接受招标申请。
2.初审。第三方机构对投标组织是否符合资质进行核实,招投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组织和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
3.开展能力建设。举办专场说明会和答疑辅导,协助投标人与需求方对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度与投标质量。
(四)项目开标和评标(8月11日—8月15日)
1.开标。招投标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织开标。
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规则评分。
(五)项目定标(8月16日—8月25日)
1.定标。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
2.招投标代理机构向参与招投标的组织通知招标结果。
3.市民政局、提出项目需求的有关部门、中标组织签订服务协议。
(六)项目实施(8月下旬—2017年8月)
第三方机构联合主办单位、需求单位等相关方督促中标机构按照项目合同书的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并及时将项目的动态信息在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七)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方机构全程跟踪中标项目的实施过程,向主办方、需求方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负责项目日常跟进支持、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另行委托独立机构对公益采购项目及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主办单位可邀请需求方、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及第三方机构的跟进情况。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