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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第四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8 12:18:57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志愿总队
核心提示:

各市(区)民政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苏州市第四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动员和引导属地社会组织踊跃创意设计、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历练才干、提增能力。

 

联系人:陈丹妮,联系方式:82280389

 

(此页无正文)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6月24日


苏州市第四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举办苏州市第四届公益创投活动。拟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健全公共服务新体系。通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和鼓励公益类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探索社会服务新内容。通过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探索研究,设计创新公益服务项目,解决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3.提升社会组织新能力。通过项目的设计、实施、监管,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规范自治和专业服务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一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4.创新“福彩”使用新方式。创新、延伸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福彩公益形象。

二、参与主体

参与公益项目创意设计、申报和实施的主体是在苏州大市范围两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与主体应具备申报和实施项目所要求的条件;2015年年度检查合格;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和开户银行许可证;组织内至少包含2名全职员工(与机构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合同)。

三、项目申报范围

1.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贫困弱势群体开展具体服务的福利慈善项目。

2.旨在推进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服务项目。

3.其他事关民生,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项目。

四、创意设计要求

1.创新性。突出公益理念,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价值,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实施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三社联动”。

2.需求性。项目要“接地气”,有明确的受益群体、清晰而具体的需求定位,需求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迫切性,项目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受益群体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3.可操作性。项目设计和实施要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具有清晰计划及可量化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和成本效益。

4.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能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5.专业性。项目有专业理论或方法的指导,实施过程有专业能力或社会工作技能支持。

五、实施地域、周期

1.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苏州大市区域,项目的服务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居民群众和社会组织。

2.落地在同一街道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3.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周期为10-12个月。

六、所需经费的安排

1.经费预算。从苏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500万元用于开展公益创投,包括获选项目支持费用、公益创投活动运作费用和必要的宣传、管理费用。

2.项目资助金额。本届公益创投单一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同一家机构获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3.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协议金额分三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5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剩余的20%。

七、活动实施程序

1.项目征集(6月27日—7月17日)。

主办方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组织公开征集项目,并召开公益创投项目启动说明会和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专题培训;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设计要求,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苏州市公益创投官方网站”(网址:http://szvp.npi.org.cn)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公益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报告、落地社区合作意向书、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其他资质证明等材料。

2.初筛及尽职调查(7月18日—8月7日)。

活动承办方对提交的项目及机构进行初审和尽职调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

3.优化及评审(8月8日—8月28日)。

承办方对受理的项目进行优化辅导,并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和现场评议,初步确定获选项目。

4.公示、批准(9月上旬)。  

承办单位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公益创投网站和市民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承办方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结果报主办方及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5.项目实施(9月中旬开始,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2)跟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选的社会组织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按标书实施;活动承办方及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项目良性运作。

(3)系统培训。承办方邀请专家就项目实施、资源整合、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以及构建项目支持网络、项目模式梳理与推广等方面,对获选项目执行团队进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

(4)实时辅导。承办方以项目日常监测跟进与项目活动现场监测两种方式相结合,全程跟进各项目实施,进行个性化辅导,并比对项目预算表、月收支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及数据,定期对实施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财务抽查。

(5)效能评估。在项目实施至中期和终期时间节点时,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结题效能评估,以确认是否实现设计目标、满足设计内容、符合设计要求。

(6)财务审计。获选项目应按照苏州市财政、审计部门有关要求接受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组织保障和领导

1.公益创投活动由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主办,并由以上联合主办单位和活动承办方组成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个活动。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活动承办方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3.活动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运作,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公益专家、社区代表、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等组成相对稳定的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项目的评审论证、实施项目的督导、项目完成的绩效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4.健全监督机制。

(1)承办方依据《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实施规范》对候选项目进行管理。

(2)承办方和获选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获选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活动主办方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组织作出相应处理。

(4)财务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做停项处理,并追回相应款项,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5)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创投主办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