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选树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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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各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稳岗就业、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服务重大战略、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社会组织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首届“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选树范围
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02 选树名额
坚持统筹兼顾、差额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树100个左右首批“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
03 选树标准
(一)党建工作好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党的建设标准写入章程,党的组织建设到位,党的工作落实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内部治理好
坚持依法自主办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党建、人事、资产、财务、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透明,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有序。
(三)运作机制好
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管理科学民主,业务活动贴近需求,接受监督主动自觉,工作运转规范高效,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四)功能作用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影响好
坚持非营利宗旨和诚信自律原则,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4A及以上,且获评等级在有效期内。
04 选树流程
(一)通知公告。向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性社会组织印发选树活动通知,并通过苏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苏州民政”“苏州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自评自荐,向市民政局直接申报;市级以下社会组织由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选树审核推荐,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各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所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按要求填报《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及500字简要事迹,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荐报名,将加盖公章的《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和《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资格初审。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结合资格初审意见,对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选树对象。
(五)社会公示。在苏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选树名单。
05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程序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精心部署实施,认真做好先进社会组织选树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加选树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选树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五好”选树标准,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引领带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推进。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准确把握选树标准和流程,按时序进度完成初审把关、材料报送、名单推荐等任务,推动先进社会组织选树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张玉现,0512-82280387
电子邮箱:szmz82280387@163.com
通信地址: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1605室)。
附件:
转自:苏州民政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各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全市社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稳岗就业、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服务重大战略、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社会组织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首届“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树范围
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选树名额
坚持统筹兼顾、差额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树100个左右首批“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
选树标准
(一)党建工作好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党的建设标准写入章程,党的组织建设到位,党的工作落实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内部治理好
坚持依法自主办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党建、人事、资产、财务、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透明,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有序。
(三)运作机制好
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管理科学民主,业务活动贴近需求,接受监督主动自觉,工作运转规范高效,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四)功能作用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影响好
坚持非营利宗旨和诚信自律原则,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4A及以上,且获评等级在有效期内。
选树流程
(一)通知公告。向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和全市性社会组织印发选树活动通知,并通过苏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及“苏州民政”“苏州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汇总后报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自评自荐,向市民政局直接申报;市级以下社会组织由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选树审核推荐,汇总后报市民政局。
各推荐单位负责指导所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按要求填报《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及500字简要事迹,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荐报名,将加盖公章的《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表》和《苏州市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
(三)资格初审。汇总推荐名单,组织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结合资格初审意见,对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拟选树对象。
(五)社会公示。在苏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选树名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程序规范。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精心部署实施,认真做好先进社会组织选树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加选树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选树标准,确保推荐质量。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五好”选树标准,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引领带动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有序推进。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县级市(区)民政部门要准确把握选树标准和流程,按时序进度完成初审把关、材料报送、名单推荐等任务,推动先进社会组织选树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张玉现,0512-82280387
电子邮箱:szmz82280387@163.com
通信地址: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1605室)。
附件: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