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息 PublicWelfare
首页   >   公益信息   >   信息中心
要点来了!2024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这样推进
发布时间:2024/6/20 15:33:51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要点来了!2024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这样推进

苏州社会组织 2024-05-08 17:41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全省“法治民政”建设走深走实,近日,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就民政系统年度民政法治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提升学习效果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首要内容,抓好共性综合清单落实。

健全完善述法制度

将落实述法制度作为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优化述法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不断提升述法工作针对性。

创新学习宣传平台

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精选法治民政建设课题,深入开展研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确保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完善行政决策执行评估机制,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调整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权力清单调整程序。加快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民政领域行政权力清单,做好权责清单与各类目录清单有效衔接。

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

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民政领域立法

积极提出立法建议。认真做好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立法项目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编制年度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程序制发文件,依法依规报请备案。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必审。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推进民政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组织民政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和行政执法事项清理。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事件督查制度,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突出抓好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地方标准的运用,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

将行政调解法治化建设工作与法治宣传工作、信访投诉工作和复议应诉工作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广使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学习贯彻《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即接即办责任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贯通。认真落实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意见,增强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强化法治能力建设

着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提升民政普法实效

坚持普法工作与民政法治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创新、注重实效。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



转自:江苏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