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社会组织大省。截至目前,全省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7.7万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其中社会团体3万家、社会服务机构4.6万家、基金会810家,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10.7万家。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要载体和重要支撑。近年来,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和发扬“党委政府抓什么,社会组织就服务什么;人民群众缺什么,社会组织就补位什么”的工作理念,以打造“苏社有为”品牌为载体,推动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 初步形成覆盖广泛、类型多元、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如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行业协会商会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发力,全省社会组织逐步向量质并重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党建引领
以高质量发展定“方向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这为做好社会组织党建、赋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社会组织党建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党委等党建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地民政部门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特点规律,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省民政厅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强化使命担当,在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与业务融合上下功夫、见实效,形成党建强、治理优、作用大、发展好的生动局面,有效激活社会组织发展“红色引擎”。2017年,省民政厅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切实履行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托底管理职责。2021年,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实现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全覆盖,全面构建起“横向联系行业党委、纵向联动市县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格局,为脱钩后没有归口到相关行业党委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提供兜底管理保障。
通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制度以及打造党建品牌等,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教育管理。同时,省民政厅全面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将“党建”写入“章程”,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施“书记项目”,在全省选树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等,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识,提升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确保全省社会组织旗帜鲜明跟党走。
各地也在社会组织党建方面展现积极作为,推出很多卓有成效的举措。南京推出四个“100%”目标,南通探索党建“六益”工作法,泰州实施“星火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创新发力,有效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赢。
服务重大战略
以“苏社有为”展“好风貌”
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社会组织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苏社有为”系列品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人才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专业优势,引导社会组织响应国家号召,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在推动行业企业发展、参与乡村振兴、稳就业促就业等方面主动作为、精准发力。
——“苏社有为促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作用,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现有行业协会商会6448家,占社会组织总数的8.2%,其中基础行业、新兴行业商会数分别占83.4%和6.1%,跨行业、跨领域的占10.5%。近年来,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会员企业会费及服务性收费12.76亿元,惠及企业34.2万家;参与制定国家、国际、团体标准2230多项,推广行业新技术1290项;开展行业调查5877次,代表行业向政府部门提出并被采纳意见建议813项;带动行业企业吸引外资超1540亿元,助推行业企业累计贡献经济效益近9万亿元,联系政府、企业、市场和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日益凸显。
——“苏社有为共振兴”。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作用发挥的广阔舞台。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参与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东西部协作及援藏援疆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全省社会组织累计实施各类帮扶项目8766个,投入帮扶资金37.3亿元,受益人数超1200万人,为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对口支援地区民生事业改善等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支持。
——“苏社有为稳就业”。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发布倡议书、印发通知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对接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助力稳岗就业。2023年,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开展“职引未来 │ 2023年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招聘——‘苏社有为促就业’系列活动”“江苏省暨南京市高校毕业生公益网络招聘大会——‘苏社有为促就业 筑梦青春赢未来’”等多个专场招聘活动,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就业服务活动2179场次,推动9256家会员单位提供就业岗位8.3万个,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贡献积极力量。
扛起光荣使命
以先进典型为“领头雁”
江苏各级民政部门以全面建好、管好、服务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动员引导全省社会组织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通过评选表彰先进、选树优秀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积极性,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上,宿迁市宿城区黄河水上志愿救援协会党支部书记、队长王爱东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淮安市洪泽区水上百合志愿者协会党支部书记邓红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响水助力微梦公益协会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的示范作用,激励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奋发向上、奋勇争先。
自2019年起,省民政厅结合重点工作,连续开展社会组织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予以总结推广。2022年9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授予爱德基金会等100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对标先进、踔厉奋发,更好地投身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省民政厅持续优化社会组织“以评促建”激励机制,2022年,修订并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等级管理等,提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共有5A级社会组织409家,这些社会组织带头加强法人治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带头发挥积极作用,为全省社会组织树立榜样。
此外,省民政厅积极搭建社会组织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连续四年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2021年、2023年举办两届长三角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大会,充分展示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各级、各类优秀社会组织的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增强社会组织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助力构建长三角社会组织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释放内生活力
以能力提升作“助推器”
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的特点,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江苏社会组织已从注重数量增长、广覆盖向注重能力提升、强作用转型。通过政策引领、平台搭建、专业培训等举措,为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更好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
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7部门共同印发《江苏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大计划,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托全省123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工作站等平台,下移社会治理重心,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共建共治共享重要主体。
今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化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广泛、资源整合、专业规范、特色鲜明、层次明晰的社会组织孵化支持体系。各级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提升质量,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结构布局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省民政厅还定期举办业务主管单位、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培训班,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不断强化自律自治能力。
推动规范发展
以执法监管强“总抓手”
规范高效是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当前,社会组织发展面临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提质增效、防范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做严做实做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为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营造清朗发展空间。
近年来,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有力有序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乱收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更加规范运行、更好发挥作用。
2019年,江苏正式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日常工作中,省民政厅结合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业务环节,联动各方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
新起点承载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全省社会组织将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果敢担当,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共同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