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快速、权威和科学的社会动员能力是纵深推进新时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坚持社会共治,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政府在依托国家综合性、专业化的公共应急队伍之外,还需要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的结构扁平,更有利于快速、科学、精细地动员和发展社会力量,发挥公众自下而上利益表达与政府自上而下利益反馈的组织化载体功能,防范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等风险。在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我国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群众宣传动员、信息共享、资源援助、秩序维护、专业力量补充、社会服务保障、社会心理支持、矛盾化解等工作,推动社会力量逐渐从被动参与的“社会动员”自发转向主动“动员社会”,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但社会组织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整体规划性和响应联动性不够强,动员社会力量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投入相对不足,应急处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待加强,枢纽型功能和协同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组织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来自外界治理结构因素的影响。对此,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治理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
健全社会组织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治理体系
健全枢纽型治理机制。加强政治引领,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和公益属性,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突出突发事件应对时的正外部性效应。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构建平战结合、灵活转化与衔接、多层级联动的协同体制,增强社会组织与其联系组织和群众的黏性。
完善枢纽型组织平台。破除传统单向化的管理范式,搭建社会组织联动社区群众参与合作的应急网络平台,包括建立健全社区联合会等组织,搭建联动企业、社区群体的协作平台,龙头型公益慈善联合组织带动基金会和公益慈善志愿机构参与,实现同质性社会组织强强联合,异质性社会组织优势互补。
构建法治化制度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体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工作,组织编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行业规范性指引与标准。
增强社会组织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治理能力
强化信息交互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优势与媒介功能,灵活运用社会支持网络,获取基层风险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传递风险隐患、公共利益诉求等信息。同时,向群众传递政府的公共决策和风险治理反馈意见;共享风险应对信息资源,推动形成公共危机状态下的社会信任、合作与关系等网络,提高政策认同度,防范因信息传递不畅而造成的社会恐慌或次生灾害。
强化社会动员能力。发挥社会组织网络触角广泛的优势,搭建公众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治理的枢纽型组织化渠道,形成多方参与、功能互补、良性循环的网络结构。利用党建引领“五社联动”模式,加快共建学习型社区服务中心,对社会组织的队伍建设、参与方式、保障手段、激励机制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减少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服务盲区,带动更多群众主动参与风险治理活动。
强化韧性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主体韧性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的风险驾驭能力,建立科学性、开放性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支持系统。更好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跨地区、跨层级和跨部门组织之间的应急资源共享和协同调度供应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精准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