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参评对象
(一)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获得过评估等级的,可根据评估指标和本组织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1A-4A等级;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请3A等级的可不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拟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必须满足获得4A等级且有效期满2年的条件;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由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初评后统一报送:
1.拟申报4A等级的;
2.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3.获得4A、5A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履行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义务的;
2.2021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和2021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3.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附件1);
2.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评估组织和权限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苏州市属社会组织的评估,对各县级市(区)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复核及审定,申报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统一报省民政厅审查复核。
各县级市(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组织的评估,对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对初评符合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统一报苏州市民政局审查复核。
苏州市民政局委托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苏州市体育总会分别负责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由受委托单位将初评结果统一书面报苏州市民政局。
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各地申报复核、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流程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5月31日前)。市属社会组织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申报材料统一邮寄至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主管的社会组织直接向主管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6月10日前)。市民政局委托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和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分别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申评单位。
3.自我评估(6月30日前)。申评单位根据相对应的评估指标,准备佐证材料,评估内容为申报的前两年指标完成情况(即2021-2022年)。
4.专家考评(8月31日前)。市民政局、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所属的申评单位进行考评,形成初步结论。
5.申报复核(10月31日前)。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对所属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书面申请复核。申报材料由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及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体育总会审核盖章后连同《2023年申报4A、5A等级社会组织审核推荐表》(附件3)统一交至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截止时间为9月8日。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评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核。
6.公示结果(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7.评定颁证(12月31日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相关事项
(一)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市属社会组织应当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三)对申报1A和2A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流程。2020-2022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三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1A等级;2018-2022连续五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除外)以及连续五年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依申请直接认定为2A等级。年检结论以当地民政部门发布的年检结果的通报为准。
(四)在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拟申报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须经各市、区民政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已获得评估等级但等级有效期已满的社会组织,须重新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等级社会组织称号。
(六)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苏州市民政局”首页“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社会组织适用《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评估指标》(附件2)。
(七)评估需要提交的自评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另行通知。请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准备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一律视为放弃本年度评估。
联 系 人:苏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姚春蕾、刘茜
联系电话:0512-65222509 、0512-65242229
电子邮箱:szzx65242229@163.com
邮寄地址:苏州市人民路572号苏州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203室(邮编:2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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