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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国家卫健委就这项工作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8 15:39:48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在前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自行选定试点地区和试点机构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 一是建设服务体系。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医患共同决策(家庭会议)、医务社工服务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推动将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


● 三是壮大服务队伍。汇聚专家资源,组建多学科团队,配齐安宁疗护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同时,加强教育培训,结合实际,遴选有相关工作基础的地市级及以上医院、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医学院校等设立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基地,面向安宁疗护科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开展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着重提高医护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选修课程,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展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教育,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

试点地区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改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转自: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