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相关工作,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拓展新闻宣传形式,展现江苏社会组织良好风貌。
《通知》指出
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相关领域社会关注的政策制度、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加强活动宣传、解读重要政策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制度性安排。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社会组织践行宗旨使命、展现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舆论传播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导权,保障公众知情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舆论环境。
《通知》强调
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严格选任新闻发言人。要做好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有机衔接,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及其专业团队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提升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及相关配套保障制度,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做好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的正面宣传。
《通知》要求
全省5A等级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全省社会组织做好示范引领。各级民政部门要鼓励社会接触面广、公众关注度高、宣传基础好的社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做好主动发布、舆情应对等能力储备,适时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和业务指导,讲好社会组织发展故事。各社会组织要积极争取会员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支持,充分展现新时代社会组织的良好精神风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转自:江苏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