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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多处提及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2/3/2 10:18:26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规划》中多次提及社会组织,让我们一起来看!




八、践行积极老龄观




(二十一)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专栏7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



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骨干培训和活动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打造一批规范化、专业化基层老年协会。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推动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二十三)

传承弘扬家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二十六)

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



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围绕关爱老年人开展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十二)

引领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创新开展智能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等级评定与认证体系,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养老服务质量认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社会组织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要求的养老服务相关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标准化管理。

(三十三)

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



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好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转自:江苏社会组织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