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的通知》,我市已发布了4个部门共52项拟向社会转移的职能事项。各社会主体(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法定机构、组织等)可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承接。52项职能包括市民政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24个、市住建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10个、市卫生局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12个、市残联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6个。
申报表格和更详细的信息请点击链接细查,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转自:姑苏晚报
www.szbb.suzhou.gov.cn/newshow.php
文件原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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