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苏州衣生情公益环保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至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苏州衣生情公益环保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电话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苏州衣生情公益环保服务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同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苏州衣生情公益环保服务中心应自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缴回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逾期不缴,我局将公告作废。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58号
邮政编码:215031
联系部门: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2-82280389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1日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