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城乡社区、社工机构及广大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推动本土社会工作发展,决定开展2021年度太仓市“社会工作示范村(社区)”“优秀社工机构”“优秀社工”评选活动。评选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类别
(一)社会工作示范村(社区);
(二)优秀社工团队;
(三)优秀社工。
申报条件
1.村(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理念,支持社会在村(社区)的发展,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工密切沟通,合作共治;
2.村(社区)社工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服务项目取得较好成效,村(居)民对于村(社区)社工服务的评价较高;
3.社区工作者中不少于2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
4.实施“邻里家园”项目不少于2年;
5.村(社区)按要求建有社区社工室;
6.有专职驻点社工,且符合专业社工专业要求。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信力强、群众认可度高,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2.2019年6月30日前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近两年年检合格;
3.内部治理能力强,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备,财务管理规范;
4.专业服务能力强,专职人员中有不少于5名专业社工,且在本机构已服务1年及以上;
5.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项目的经验。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能够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伦理,坚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3.具备专业社工资质,从事社会工作已满2年,目前在我市社工机构执业;
4.已获评省、太仓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社工,不参与本次评选。
评选程序
社会工作示范村(社区)由村(社区)所在民政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名额不限。优秀社工团队评选由社工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优秀社工由其所在的社工机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
市民政局将组建临时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
2021年10月中旬,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2021年10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对获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对象注意时间安排,准时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太仓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县府东街99号6A071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陈晨。联系电话:53452879。
附件1:社会工作示范村(社区)评选申报表
附件2:优秀社会机构评选申报表
附件3:优秀社工评选申报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太仓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转自:太仓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