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型”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给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部署要求,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从今年8月起至12月,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暂时停摆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
是哪些社会组织?
具体有何整治措施呢?
# 整治范围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 整治措施 #
撤销登记
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吊销登记证书
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
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限期整改
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 实施步骤 #
专项行动分为工作部署、摸底自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四个实施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8月上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发动;
摸底自查阶段(8月中下旬):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工作总结阶段(12月):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 工作要求 #
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转自:江苏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