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21〕14号),就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部署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一
专项清理整治的目标任务
(一)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推进《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社管〔2021〕5号)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四着力一全面”,将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结合,持续抓好“五个一批”任务落实,评选通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优秀案例,公开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负面典型,强化节俭办会意识,坚决制止“乱收费”。
(二)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治理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苏市监竞争〔2021〕82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发展改革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取消违规收费项目,主动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确保专项清理整治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精神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收费集中公示情况,选择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偏高收费。
(四)扎实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各地民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和相关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时间进度,逐项进行全面整改。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合通报违法违规收费的负面典型。
(五)切实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六)着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针对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二
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问题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坚持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精神,重点针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15个方面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活动收取费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
专项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到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清理整治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达部署,加强宣传发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的收费行为进行广泛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各地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和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围绕专项清理整治15个方面重点问题,对所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标找差,清理取消不规范收费,责令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通报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抓好专项清理整治重点问题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验收各地是否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项目标任务是否不折不扣完成,对不规范收费是否进行了有力整治,对违法违规收费是否进行了坚决查处,对正反两面典型是否进行了宣传曝光。结合抽查验收和各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全省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四
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围绕15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标找差,清理取消不规范收费,责令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通报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切实抓好重点问题整改落实。
(二)11月上旬,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验收专项清理整治是否做到全覆盖,各项目标任务是否不折不扣完成,对不规范收费是否进行了有力整治,对违法违规收费是否进行了坚决查处,对正反两面典型是否进行了宣传曝光。
(三)各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8日(周一)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五个严禁”的工作要求,主动针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15个方面问题全面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并在全体会员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于8月31日(周二)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或图片,通过苏州市社会组织企业微信或邮箱发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邮箱地址:shzzc@mzj.suzhou.gov.cn。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对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开展抽查审计。
市民政局联系人:赵奇诺 82280389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龚晓燕 68617918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薛心宇 69821812
详见附件: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