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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0~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优秀社会组织候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22 15:33:05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各市、区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区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示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表扬2020~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优秀社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优秀社会组织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苏州市或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推荐方法和原则

推荐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推荐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三、推荐标准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章程活动、提供诚信服务;

2.在2020~2021年度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或策划、实施、承接垃圾分类项目,例如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在会员单位或社区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供垃圾分类服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等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新方法,积极创新服务功能。

(二)推荐名额

候选组织共推荐约60家。其中,苏州市属社会组织10家、市(区)民政部门各推荐5家。由苏州市民政局负责统筹。

四、推荐程序

1. 申报推荐。8月20日前,市、市(区)社会组织准备申报材料,报本级登记管理机关。

2. 材料审核。8月底前,各市(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复核,并按推荐名额,将电子和书面申报表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复审。

3. 网上公示。9月,市民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确定公布。10月,公布表扬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和推荐不检查资料台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增加社会组织负担。申报表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盛天弋

联系电话:69820903;

邮箱:shzzc@mzj.suzhou.gov.cn


附件:苏州市2020~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优秀社会组织申报表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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