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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深化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5/6/9 18:20:55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快政社分开步伐,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经济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创我市体制机制优势,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关于深化苏州市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设定了总体目标,2014年,总体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改革。2015年,基本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商会)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地位和自律作用显著增强,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部分职能取得显著进展,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公共服务取得较大进展。

《意见》提出了主要工作是根据国家改革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抓好“五个分离”为内容的全面脱钩改革: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逐步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关系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平等法人地位,调整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代管协管关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增强服务功能。二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与行政机关分离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事项,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建立公共资源共享机制。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与行政机关分离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2014年底前,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务必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目前仍在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在2014年内,由原主管行政机关配合国资部门全部收回或实行有偿使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共用办公场所的,在2014年内,由原行政机关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全部清退或实行有偿使用。四是推进人员管理与行政机关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有独立人事权,在人员管理上要与原主管行政机关全面脱钩。目前仍然没有脱钩的,在2014年底前,必须完成脱钩任务。五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党群等工作与行政机关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党群工作与主管行政机关脱钩,按照新社会组织党群工作的要求,实行各市、区属地化管理。这项工作,先从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现有行业协会(商会),条件成熟的,稳步实行党群工作属地化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如涉及外事工作的,与主管行政机关脱钩,按外事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推进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部分职能的改革试点二是开展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三是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制,六是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