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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4/12 10:42:00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省民政部门相关部署,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共719家,以下简称“社团”;2020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605家,以下简称“民非”。不包括在苏州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二、所需材料

(一)《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填写生成。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账号:社会组织名称。

(二)其它

2019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尚未提交整改工作报告的市属社会组织,应当同时提交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整改工作报告。

未参加上一轮年检或首次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当在“苏州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三备案信息采集(①理监事会成员信息采集、②社会团体收费信息采集、③印章账户备案)。“苏州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46.2.149:8081/shzzwpt/szmzeq/shzz/shzzregister/servicesIndex

三、检查结论

社团、民非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参检对象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形如下:

(一)社团。共20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共16种情形。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⑼设立分支机构的;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四、操作流程

2020年度检查继续施行在线年检。

省系统在首页“年检年报”模块中,分别针对社团、民非年检业务设定了“网上办理流程指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请经办人员仔细阅读。

(一)网上填报

1. 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2. 扫描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

上述材料填写项目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填报完成后,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核。待系统提示“已受理”,社会组织打印《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A4大小,一式二份)。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直接登记和已完成脱钩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三)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扫描件。请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10M),上传至省系统(“年检年报”模块2020年度年检年报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20年度工作报告,例如: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0年度工作报告)。

(四)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审查。我局对材料进行在线审查,依据评定标准,依法作出年检结论并公示公告。

(五)加盖年检结论印鉴。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结果公告结束后,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持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直接登记和已完成脱钩的社会组织直接在省系统打印生成);以及③上轮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组织的整改报告;④未参加上一轮年检或首次参加年检组织的“三备案”表等,前往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上述材料,并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以上材料请双面打印)。

五、其他

(一)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周一)截止。年检结论公示公告结束后,社会组织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鉴。

(二)填报指导

因《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模板与往年相比有新变化,我局初定于4月16日(周五)组织经办人员培训,通知另发。

(三)资料准备

填报前,社会组织应当登录“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本组织公示信息页面,对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换届、缺额、任职、从业人员等规定)、注册资金(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净资产限额)、业务活动范围和登记证书(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以及证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核验。

《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原则上应与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信息一致。2019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尚未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在年检期间,同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四)技术要求

填报电脑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系统。按系统提示设置和使用浏览器,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公益活动、重大业务活动收支情况应当与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前后印证、逻辑一致。防止出现无法正常打开页面、数据错误、项目遗漏、无法保存、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五)退回修改

本次年检材料原则上“一次受理、不再退回”。请经办人员认真填写、仔细检查。年检结论公示后,社会组织对拟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电话咨询年检联系人并申请退回补正,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按要求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重新受理后,将视情调整年检结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网上状态为“已提交”或“已退回”),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对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线下服务

社会组织经办人年满65周岁,在操作计算机方面存在困难,或因疾病等其他原因办理线上年检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且经该组织理事会书面说明无其他替代人选的,请法定代表人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我局为上述组织提供电话指导或线下审核等便利化服务。

为确保年检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关注“苏州市社会组织”微信企业号发布的信息,及时跟进年检进度。企业号二维码在QQ群文件夹内。

社团年检联系人:   吕勤阳 69820213(窗口);赵奇诺 82280387;

民非年检联系人:   张  宏 69820213(窗口);盛天弋 69820903;

社团年检QQ群:568078111

民非年检QQ群:545697049

网上填报操作技术咨询电话:王宜成 025-83590439 。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