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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4/9 10:16:59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关于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公告


(2021年第一批,共54家)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政民管〔2020〕3号),2020年6月至11月,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基金会,按规定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检查与党建基础信息采集、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采集、社会团体收费标准信息采集和社会组织银行账户印章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经查,共有174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或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八条第六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第十条,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和《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民规〔2018〕2号)的相关规定。依照《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评级工作方案(试行)》(苏政民管〔2020〕8号),上述174家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拟评定为C级(活动异常),列入苏州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1年1月13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上述组织的法定登记住所分别邮寄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截至3月31日,24家组织在告知书发出后进行了整改;2家组织办理了注销登记,6家组织正在办理注销登记;15家组织因符合撤销登记条件,已启动撤销登记程序;54家社会组织已签收告知书,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放弃了陈述或申辩权利。

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苏州市相城区湖北商会等54家社会组织列入苏州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2021年第一批),向社会公告,并予以重点监管。上述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申请移出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苏州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2021年第一批,共54家)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