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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动员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轮训班(第一期)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1/3/24 11:07:25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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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由苏州市民政局主办,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苏州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学院承办的“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动员暨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轮训班”在苏州干部学院顺利举行,近300家组织报名参加。社促会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主、分会场同步培训,保证社会组织安全、及时、有效参训。

本次采取政治集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提升能力素质这一重点,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筋壮骨、赋能注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杨小勇作开班动员时指出,要在学史明理中深悟思想,要在学史增信中永求真理,要在学史崇德中办好实事,要在学史力行中勇开新局。他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机会、认真听讲,学思践悟、学以致用,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积蓄能量、奠定基础,为苏州打造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贡献社会组织的智慧力量。

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调研员、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会长胡跃忠主讲“社会组织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谈学习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实践学党史行动”。从十九届五中全会重大意义到特色亮点,胡会长做了系统全面的梳理,深入浅出的讲解。就社会组织如何贯彻习总书记学党史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胡会长谈了几点体会,指出社会组织要静下心来学党史悟思想明方向,要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两个有效覆盖”,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要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要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苏州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学院专家指导团成员、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春磊结合案例为参训组织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社会组织相关内容。在座学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理念。


培训邀请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周梦芸,对财政部2020年6月15日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做进一步阐释说明,强调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民非会计制度,不断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关于社会组织税务管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王长友同志讲解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提醒社会组织要充分理解和把握税务要求,有效规范税务行为。

通过培训,学员们明确了今后做好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新方向、新要求。市民政局将继续开办系列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力,推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