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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高新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结果通报
发布时间:2021/3/5 10:19:24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核心提示: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高新社( 2020) 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19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2019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按规定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检查与党建基础信息采集、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采集、社会团体收费标准信息采集和社会组织银行账户印章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2021年1月 5日-2021年1月 14日,年检和年报结果在苏高新社会事业局公众号进行了公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应参加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471家,其中社会团体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5家,基金会(慈善组织)9家。


二、实际参加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423家(不包括年检过程中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8家),其中社会团体5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0家、基金会(慈善组织)8家。总体参检率89.8%。


三、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结论如下:合格406家,其中社会团体5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53家;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1家;注销登记8家。7家基金会(慈善组织)按规定向民政部门报送了年度工作报告。


四、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自2020年6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截至年检结束,有51家社会组织未参检或未完成年检、年度报告全部程序(包括材料退回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的)。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51家社会组织均视作未按要求参检,我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五、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职能发生变更。本通报悉以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相关社会组织应在本通报发布后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六、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本通报发布后三个月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分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2019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结果同步发布在苏高新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咨询投诉电话:68750804、68750866。

特此通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1: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406家)



转自:苏州高新三社e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