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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苏州慈善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16 11:52:16 来源:苏州市社会组织志愿总队
核心提示:

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苏州慈善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各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宣传表扬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个人、组织和项目,营造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四届“苏州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   奖项设置

根据“中华慈善奖”和“江苏慈善奖”的奖项设置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第四届“苏州慈善奖”共设置6类奖项,约100个名额:

1.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

2.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

3.    最具影响力慈善楷模;

4.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5.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

6.    优秀慈善工作者。

三、   评选标准

1.“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评选条件

在2017-2018年间,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并综合考虑企业(单位)社会慈善形象、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明细、捐赠凭证和相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评选条件

在2017-2018年间,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50万元及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并综合考虑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申报需提供评选时间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明细、捐赠凭证和个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事迹报告。

3.“最具影响力慈善楷模”评选条件

    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4.“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评选条件

在慈善领域运作规范、效果显著,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很强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材料(或相关方面的评价)。

5.“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评选条件

具有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同时,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且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于2018年1月1日前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申报需提供相关事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2017年度和2018年度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6.“优秀慈善工作者”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慈善工作者。

四、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第四届“苏州慈善奖”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承担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委托苏州市慈善事业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五、申报方式

1.“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各市、区民政局,市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军分区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经过审核或评选,并征询工商、税务、公安、信用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市民政局在“苏州民政网”开辟评选专栏,公布第四届“苏州慈善奖”评选标准及报名参与方式。有意参评“苏州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评选要求,填写第四届“苏州慈善奖”申报表,向符合条件的推荐单位和部门提出参评申请。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推荐表,请登陆苏州民政网“公告”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mzj.suzhou.gov.cn/szmz/。

3.第四届“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4.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关于推荐第四届“苏州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第四届“苏州慈善奖”申报表》和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和影音材料,申报材料及所有附件应扫描制作成完整一套PDF格式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表中“事迹介绍”字数不超过2000字,“推荐部门意见”栏中需填写200字左右的推荐理由;报送材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捐赠发票(收据)数字清楚、符合时间要求。

5.已经获得“苏州慈善奖”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一般不再参评,如果参评,其慈善行为需在以往基础上有所拓展和提升。已经获得“苏州慈善奖”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六、有关要求

1.“苏州慈善奖”是我市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2.各市、区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通知》确定的评选条件进行初评,申报中所涉及的捐赠金额,应当核实其捐赠数额、捐赠(使用)时间和捐赠用途;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

3.各市、区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组织,培树脱贫攻坚和平民慈善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战略。

4.参加“苏州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苏州慈善奖”。“苏州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苏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高云,82280391。

 “苏州慈善奖”申报材料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文冬, 82280392。

电子信箱:szmzjcsc@163.com。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邮政编码:215031。


附件:

1.关于推荐第四届“苏州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申报表

3.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申报表

4.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楷模申报表

5.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申报表

6.第四届“苏州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申报表

7.第四届“苏州慈善奖”优秀慈善工作者申报表


苏州市民政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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