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
学习实践总书记新民生观
创新构建现代民政新体系
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跃忠
这是一个大命题,而且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命题,严格地讲,不应该是我这个层次干部思考的问题。但我觉得,这个问题太重要了,理论武装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真抓、真做、快抓、快做,是等不起、慢不得的头等大事。十八大后,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各行各业掀起新一轮深化改革之风,举措之新、破题之多、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虽然我们民政领域也有些改革(如,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等),但还是局部的、单一的。系统的、全局的,特别是有实质性的改革、创新性的举措似乎不多;一些长期以来困绕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滞后、基层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依法行政缺失、创建考评过重、职能扩大与责权利不相对称等问题依然存在,且日益严峻。当然,不能否认民政工作成就,否认民政事业发展,否认民政工作者努力。但从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大趋势,从改善民生
保障、创新社会治理的大环境,从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突发的极端性事件看,“钻进去”学习实践总书记新民生观,“扑下身”
创新构建现代民政新体系方面,至少行动不够快、办法不够多、步子不够大、效果不够明。这不由自主地提出这样一个敏感话题:十八大召开马上就5年了,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民政领域究竟贯彻落实多少?有没有真正抓上手、抓到位、抓出实效呢?
近一个时期,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空就从网上或中央文献研究室出版的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摘编中搜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并联系实际学习、思考、反观,感到这方面的确有差距,确要加强。我理解,习总书记校招民生观理论体系,既博大、精深,又具体、精准,既刚性、原则,又柔性、实惠。大体可划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看,总书记的民生观核心思想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就是我们目标”,特别是2014年底,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首次提出“七个更加”:其中之一是“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显然,民政有其三分天下。但我们回过头反思:在民政重点服务的特殊群体中:像特困群体、优抚群体、老年群体、孤儿群体,除了生活补助标准有所增长外,其他还有哪些更可靠的保障呢?这类群体真正“过上好日子”吗?去年初,总书记在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民心是最大政治,正义是最坚强的力量”,这句话真正含义是什么?是不是可以理解,我们有的政策、有的机制、有的做派没有凝聚民心啊,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有缺陷呢?我曾经分管几年低保工作,就遇到很多人,包括体制内人也有人讽剌这项政策是养懒汉政策,说低保标准提高了,他们更不想工作,担心低保标准高,困难人群不困难了,其实是不公正的歧视心理再作怪。因为他们无视这样的事实,低保对象80%以上是老人、病人、残疾人,不是他们不想就业,而是根本无法就业;即便是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的对象,整个社会仍有4%的失业率。即便是苏州目前低保家庭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实际收入,但真正走进他们家庭,大多数生活仍然是清贫的,是经不起意外突发事件折腾的,与总书记倡导的“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差距大着呢。我觉得,民政领域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总体还是门槛过高、基数过低、提速过慢、卡得过死(举格列卫慈善救助项目,低保财政性收入等)
从中观层面看,总书记民生观的核心思想是抓落实,怎么抓落实?总书记提出了
“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舆论引导”指导方针,强调时时抓落实、事事要亲为、项项要利民,鼓励不同地区进行差别化试点,多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强调在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时,要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中,要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职效率;强调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从2014年1月22日,中央第一次深改革组会议,迄今已经召开34次会议,每次会议都要出台3—5项甚至更多新政策、新举措出台,而总书记次次亲自出席,次次强调抓落实这个关键环节。中央是这样,省市也是这样,相关部门也在行动,比如:行政审批、文教卫体以及城市管理各个领域等都有深化改革的大动作,而反观民政部门,虽然有局部、点上的小改小动,但整个基本盘没有动,或没有实质的行动;虽然各级会议上、文件里,不缺改革、创新表述,但更多是姿态、是表态,真正改在哪里?创在何处?那么,是不是都已经走在前面,该改的都改了,没有必要继续改了呢?我看不尽其然。比如,关于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民政系统上上下下是形成共识的,但顶层设计没有出台现代民政政策体系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比如,关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早进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决定,但我们顶层设计仍然按二元化的城乡社区结构,分设城市社区工作处、农村社区工作处,分开下文件,分别搞创建,一轮接着一轮搞,其实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几年先后开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实验区、农村社区实验区、农村和谐社区示范创建等);又如,社会组织领域改革,除了下放基金会登记和4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去年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外,其他就没有下文,而社会组织最大的短板——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始终没有破题;两个90年代出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早就不适时宜,仍然在用,新条例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而新《慈善法》,一呼即出,说明什么?再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当属于民政部门唯一主抓主推的人才队伍,但有没有真正上升到国家人才战略高度认识?有没有纳入国家的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计划?有没有真正建立并落实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这一系列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好?我觉得,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任重道远,不是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缺少改革的锐气、创新的勇气和“革自己命的”底气。
从微观层面看,总书记民生观的核心思想是“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
”,强调各项政策、工作要落地、落细、落实。那么,获得感体现在哪里?总书记分别就于教育、就业、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等提出具体性、明确性、实惠性的要求。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扶贫路上一户不少、一人不拉”;比如,社会治理重心必须下沉的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社会治理基础就实;比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比如,高度关注基层政权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等,非常微观、非常具体、非常细致了。但贯彻落实又怎么样啊?是否真正按照总书记要求,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持之以恒抓落实?我认为,这方面也有差距。比如,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改革任务,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更纳入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布局,但顶层设计直到今年前不久才出台相关政策,马上都要开十九大,就否显得有点慢呢?而其他方面更多的是“只见雷声、不见雨点”。
现在各级反复强调的增强“四个意识”,从民政领域看,我认为,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最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实践总书记新民生观,加快创新构建现代民政新体系,真正以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创新、加快发展,而不能再按“老规矩办事、老套路出牌”。这其中,核心是强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理念,确立“五大法则”,构建“五大体系”:
“五大法则”:一是底线思维法则;二是重心下沉法则;三是资源整合的法则;四是均等普惠法则;五是“互联网+”法则。
底线思维法则,就是按照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的基本要求,真正织密织严各类服务对象社会保障这张托底网,确保任何时候“兜托得住、底不破”,采取一切手段、想尽一切法,坚决杜绝冲击社会良知和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重心下沉法则,就是从政策上推动人才、资源、资金和服务要下沉城乡社区,特别是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让社会组织承接的,就由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途径承接服务,最大限度地去社区“行政化”,最核心是让村居回归自治本位;
资源整合法则:就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网格化、社会化为方向,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总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途径,优化、整合、共享各类延伸街道和村居的资源,建立全覆盖的大数据“云平台”,真正打通“孤岛”、消除“壁垒”,实现资源整合、共享最大化,以此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均等普惠法则:就是按照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确保重点、适度普惠的基本要求,加大政策创制、加大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争取协调,加大攻坚克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目标、分步骤地实现民政领域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常态化。
“互联网+”法则:就是把民政领域政务服务纳入或并入各地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真正实现“一号、一窗、一网”办理城乡社区各类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工作机制。
“五大体系”:一是加快构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为法治民政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加快构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体系,为惠民民政提供规范指引;三是加快构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体系,为人本民政提供人才保证;四是加快构建“互联网+”民政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效率民政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的联动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概括起来,现代民政就是法治民政、惠民民政、人本民政、效率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