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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苏社委〔2018〕1号
关于聘任黄晓晓等48名同志为“红色社工”的决定
各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办国办46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社会组织党委以实施市委“两新”工委赋予的“‘红色社工’——党建领航美好生活”项目为抓手,以团结凝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引领社工行业发展、造福社会大众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引领功能,用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各地和市社工协会遴选推荐上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聘任黄晓晓等48名同志为首批“红色社工”,具体名单如下:
1、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3人):黄晓晓、胡
原、施慧心;
2、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2人):董
薇、李忱洁;
3、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人):郑天舒;
4、苏州市汀斯社工师事务所(6人):郭根进、凌
珍、史玉蓉、耿玉多、朱光旭、王
萌;
5、苏州市清流社工服务中心(4人):贾淑娜、罗红霞、孙林林、余建宏;
6、苏州幸福基业社会公益发展中心(2人):马
倩、府怡婷;
7、苏州市久久社工服务中心(2人):韩金池、徐
澄;
8、苏州志苏公益慈善服务中心(1人):周欣欣;
9、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1人):马玉倩;
10、苏州北极星青年公益成长中心(2人):薛
楠、尚 莹;
11、张家港市暨阳青少年发展事务所(2人):江伟伟、任
静;
12、张家港市惠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人):胡文俊、李海涛;
13、太仓市瑞恩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2人):杨美容、唐 嘉;
14、太仓市德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3人):顾庭苇、顾梦萍、耿彤彤;
15、
昆山市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2人):谢江平、徐 晶;
16、昆山市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人):冯春晓;
17、苏州市姑苏区乐助社工事务所(1人):朱娟娟;
18、苏州市姑苏区自强服务社(1人):顾
晓;
19、苏州市姑苏区蝴蝶妈妈社工服务社(4人):吴静文、王 丽、成文文、周京晶;
20、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社工事务所(3人):朱含瑜、朱祎婷、罗 文;
21、苏州工业园区爱助生命品格发展中心(1人):彭湘宁;
2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高新飞扬创新发展中心(1人): 张韬略;
23、广州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人):单世迪。
“红色社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受聘的48名同志,要珍惜荣誉、扛起责任,争当“红色社工”、干“红色事业”、做“红色传人”,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参加党建活动,带头践行党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建业、积极作为,为苏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贡献力量。
中共苏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中共苏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苏社委〔2018〕1号
关于聘任黄晓晓等48名同志为“红色社工”的决定
各市(区)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办国办46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社会组织党委以实施市委“两新”工委赋予的“‘红色社工’——党建领航美好生活”项目为抓手,以团结凝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引领社工行业发展、造福社会大众为目的,充分发挥社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示范引领功能,用心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各地和市社工协会遴选推荐上报,市社会组织党委决定,聘任黄晓晓等48名同志为首批“红色社工”,具体名单如下:
1、苏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3人):黄晓晓、胡
原、施慧心;
2、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2人):董
薇、李忱洁;
3、苏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人):郑天舒;
4、苏州市汀斯社工师事务所(6人):郭根进、凌
珍、史玉蓉、耿玉多、朱光旭、王
萌;
5、苏州市清流社工服务中心(4人):贾淑娜、罗红霞、孙林林、余建宏;
6、苏州幸福基业社会公益发展中心(2人):马
倩、府怡婷;
7、苏州市久久社工服务中心(2人):韩金池、徐
澄;
8、苏州志苏公益慈善服务中心(1人):周欣欣;
9、苏州众合社会工作事务所(1人):马玉倩;
10、苏州北极星青年公益成长中心(2人):薛
楠、尚 莹;
11、张家港市暨阳青少年发展事务所(2人):江伟伟、任
静;
12、张家港市惠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人):胡文俊、李海涛;
13、太仓市瑞恩社会工作发展研究中心(2人):杨美容、唐 嘉;
14、太仓市德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3人):顾庭苇、顾梦萍、耿彤彤;
15、
昆山市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2人):谢江平、徐 晶;
16、昆山市咏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人):冯春晓;
17、苏州市姑苏区乐助社工事务所(1人):朱娟娟;
18、苏州市姑苏区自强服务社(1人):顾
晓;
19、苏州市姑苏区蝴蝶妈妈社工服务社(4人):吴静文、王 丽、成文文、周京晶;
20、苏州工业园区中新社工事务所(3人):朱含瑜、朱祎婷、罗 文;
21、苏州工业园区爱助生命品格发展中心(1人):彭湘宁;
2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高新飞扬创新发展中心(1人): 张韬略;
23、广州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人):单世迪。
“红色社工”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受聘的48名同志,要珍惜荣誉、扛起责任,争当“红色社工”、干“红色事业”、做“红色传人”,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参加党建活动,带头践行党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建业、积极作为,为苏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贡献力量。
中共苏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